莆田郭氏海尾宗族理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
为规范本村庙宇资产的管理与使用,保障集体权益,本制度所称‘庙产’,包括宗圣堂及相关庙宇、附属建筑、神像、香火钱、供奉用具及其相关不动产与收入,属全体宗亲共有之资产。特明确理事会关于庙产管理的以下职责:
一、资产登记与档案管理
1.全面登记庙产:包括庙宇建筑、附属土地、香火收入、神像器具等。
2.历史古迹及其他不动产、动产。建立资产档案:所有资产应建档入册,分类清晰,定期核查,防止流失或遗失。
五处古迹:1.宗圣堂•张镇社 2.壹善堂(百年佛教寺院) 3.興隆廟(土地庙) 4.清龍洞 5.清義洞(属港利村共有)
二、财务收支管理
1.统一规范收支流程:宗圣堂•张镇社所辖的庙产收入(如香火钱、功德捐款、租赁收益等)应统一由理事会财务处管理,专款专用,严禁任何个人或小组私设账目或金库。
2.理事会财务处应按季度或年度向全体宗亲公布财务收支明细,接受理事会成员及族人代表监督与审议,确保管理公正、流程透明。
3.尊重壹善堂财务独立性:壹善堂为本村百年历史的佛教寺院,其香火收入、日常供养及善信捐资属佛事自主管理范围,由其内部管理小组负责,不纳入理事会财务统一管理体系。惟重大维修或寺院建设事宜,若涉及宗族共建部分,理事会可协助监督专项用途资金。
4.设立专账账户:若条件允许,应开设独立银行账户,专款专用。
三、资产使用与维护
1.合理使用资产:用于宗教祭祀、文化活动、公益用途时,应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用原则。
2.庙产维护责任:定期修缮庙宇设施,确保安全整洁,防止破损失修。
3.物品借用管理:若庙内器物需借用,应登记审批,按时归还。
四、资产处置规定
1.禁止擅自处理庙产:任何变卖、抵押、出租庙产行为,须经理事会和应届福首全体讨论同意,并公示报备。
2.重大事项决议机制:涉及庙产重要决策,应召开族众会议,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执行。